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肇庆餐饮消费券来了!
活动持续至明年3月,
设置40元、100元、200元三种面额消费券!
逢周五上午10点开抢!
转发周知!
“食在肇庆”餐饮消费券活动
为贯彻落实省政府
关于“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”的工作部署,
促进我市餐饮行业蓬勃发展,
我市定于2025年11月至2026年3月期间,
在全市开展“食在肇庆”餐饮消费券活动,
对消费者到店餐饮消费进行补贴。

01
活动时间
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,活动期间逢周五上午10点派券。具体结束时间视资金使用情况和活动成效而定。若资金提前使用完毕,则活动自行结束。
02
发放对象
餐饮券发放对象为,核销时定位在肇庆市内、在经备案参加活动的商家处进行餐饮消费的消费者。
03
领券平台
银联商务“云闪付”平台:
https://article.95516.com/eq/ls/l4cty6Gh.html
04
活动内容
(一)领券方式和标准
首批设置满200元减40元、满500元减100元、满1000元减200元三种面额消费券,消费者在活动期间逢周五上午10点通过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进入“食在肇庆餐饮消费券”领券页面即可领取消费券。线上领取的消费券自领取当天起7个自然日(含获券当天)内有效,在“我的—优惠券”查看,逾期失效,不予补发。每位消费者在活动平台的每个发券周期内,每个档位的餐饮消费券限领1张,名额有限、先到先得、领完即止。后续券面优惠标准、发放频次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,具体请留意云闪付APP活动页面。

(二)消费券使用方式
消费者到店消费结账时,请先告知收银员使用“食在肇庆”消费券,出示云闪付APP生成的“付款码”,收银员使用活动专属POS扫码完成支付,或打开云闪付APP“扫一扫”扫描商家收款码完成支付,即可抵扣票券享受消费满减优惠。
(三)消费券使用规则
1.餐饮消费券仅限到店消费使用,即仅限堂食,不能用于外卖等堂食以外的消费场景。
2.核销消费券后,消费者需配合商户开具餐饮发票,发票备注需输入消费者手机号码。领取消费券的消费者与核销消费券的消费者必须是同一人,发票备注输入的消费者手机号码必须与云闪付的注册电话一致。使用消费券订单的发票必须在消费券核销当天开具。
3.使用餐饮消费券的交易不允许拆单,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,一次性全额使用,不找零、不叠加使用,不可用于商家预付卡、代金券、充值及储值卡购买等消费。
4.餐饮消费券不得转赠和出售,有效期结束后餐饮消费券自动失效,券面资金自动回收。
5.部分商家优惠活动不支持餐饮消费券同时使用,消费前请先与商家进行确认,以免造成不必要损失。
6.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、撤销,则视为消费者放弃优惠,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消费者原付款卡。优惠券视同已使用,不再退回给消费者。
05
商家名单
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
“食在肇庆”活动页面
(查询时需要将定位
调整在肇庆市辖区范围内),
查询具体可核销餐饮消费券
餐饮门店的名称、具体地址等信息。
请领取餐饮消费券的消费者
认真核对餐饮门店有关信息,
避免影响餐饮消费券的正常使用。
01
欢迎来肇庆打卡美食~
肇庆人熟悉的
肇庆福澳假日酒店、世纪渔港、
肇庆温德姆至尊酒店六福菜馆、
中华茶楼、金钻鸿福酒家、
肇庆金钻盛宴酒家、港海大酒楼、
凤溪酒家、食神酒楼(鼎湖店)
广宁华侨大酒店、贺江半岛酒店、
怀集县新世界大酒店
均可使用!(具体请以页面为准)

△图源 肇庆福澳假日酒店

△图源 肇庆世纪渔港

△图源 广宁华侨大酒店

△ 新鲜肥美的河鲜受到众多食客的喜爱。图源 高要发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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